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吕鑫 报道: 近日,一位火锅店店主向本报新闻热线8110110反映,共享充电宝在他的店中放置经营一年,他却没有拿到应有的千余元分成款。充电宝代理商则表示,系店主操作失误,导致到账延迟,但一定会到。
吴先生在花果开了一家火锅店,去年6月,一位共享充电宝代理人找到他,双方协议在店中投放九口共享充电宝一台,吴先生负责协助维护、看管好设备,并指导顾客使用,代理商负责保证设备满足正常使用。按照约定,双方对产生的收益进行分成。记者从吴先生出具的协议书上看到,协议期限是2020年6月8日到2021年6月7日。
合作期间,吴先生对部分信息公示产生疑问,所以在合同到期后就停用了设备,代理商也安排工作人员进行了设备回收、费用清算等工作。根据此前协议约定,吴先生应获得分成款1000余元,代理商工作人员表示,这笔钱将在3-5天内进入他的账户,但吴先生至今没收到这笔钱。
记者随后拨通了与吴先生签订协议的赵先生的电话,赵先生表示已经离职,相关工作已移交给新同事。
记者又通过吴先生与和他对接的张先生取得联系。张先生表示,正常情况下,分成款会在结算后3-5天到账。但是,吴先生在他们结算之前就已经自行把设备断电了,根据系统设定,设备连续3天不在线,就会自动冻结账户,才造成吴先生的分成款不能及时到位。他们也是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所以之前并没能及时发现并告知。吴先生这种情况,按照流程,会在3个月内将分成款发放到位。他的手机、微信一直保持畅通,吴先生可以随时与他联络。
记者把了解到的情况告诉吴先生,吴先生表示可以继续等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