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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线直播|没签合同,申请工伤认定犯了难 看主管部门咋说

时间:2021-06-28 10:01    来源:十堰晚报  字体:  打印  播报

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季栋 报道:“我上班期间受了伤,但是由于没和企业签劳动合同,无法进行工伤认定,该怎么办?”近日,市民郭女士向本报新闻热线8110110求助。

据郭女士介绍,今年2月,她进入十堰经开区一家公司上班。3月工作十余天后,由于身体不适休息至4月上班。上班不久,同事搬运零件时不慎将其右脚一根脚趾砸骨折。企业老板柯女士表示,她养伤期间按每天50元发工资,她认为太低。此外,她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时,由于没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无法申请认定。

随后,记者采访了柯女士。“她(郭女士)受伤期间,我们承诺按一个月1500元的标准发工资,她却要全额工资,这怎么可能。此外,她属于临时工,3个月连40天都没上到,怎么签劳动合同?”柯女士说。

针对郭女士的问题,十堰经开区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表示,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凭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发的工作证、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登记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登记表记录、考勤记录由用人单位负责举证。

企业如未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因此,郭女士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应与在职工作期间一样。

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郭女士可依法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请企业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诉求。

如果企业认为郭女士并非企业员工,而是临时工(劳务关系),那么郭女士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争议来确定自己的劳动关系。

( 责任编辑:李月    新闻报料:8110110    版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