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网-十堰头条讯 记者 吴忠斌 通讯员 秦英 陈新才 报道: 5月12日,违法行为人蒋某因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被郧阳交警大队处以罚款500元。这是蒋某因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被公安交警部门第八次处罚。

5月10日上午,郧阳交警大队机动中队民警在郧阳区长沙路王家坡小区附近沙场检查时,发现鄂CF34XX号重型自卸货车擅自加高墙板与车辆行驶证照片不相符。车主蒋某因涉嫌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被查获。
民警核实发现,郧阳区五峰乡男子蒋某曾多次被交管部门处罚。2016年7月13日,蒋某驾驶的鄂CU71XX号轻型自卸货车,因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被市交管局机动大队处罚款500元;2016年8月24日,蒋某驾驶的鄂CU71XX号轻型自卸货车,因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被市交管局一大队处罚款500元;2018年9月17日,蒋某驾驶的鄂C9C23X号重型自卸货车,因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被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一大队处罚款500元;2019年9月19日,蒋某驾驶的鄂CF34XX号重型自卸货车,因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被市交管局四大队处罚款500元;2020年5月19日,蒋某驾驶的鄂CF34XX号重型自卸货车,因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被市交管局四大队处罚款500元;2020年6月2日,蒋某驾驶的鄂CF34XX号重型自卸货车,因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被市交管局四大队处罚款1000元;2021年4月8日,蒋某驾驶的鄂CF34XX号重型自卸货车,因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被郧阳交警大队处罚款1000元。

蒋某在屡次被交警部门处罚并强制拆掉加高墙板后,为获取更多的利益,心存侥幸,再次加高货车墙板,企图躲避交警检查获利。聪明反被聪明误,蒋某还是没能逃过交警布下的查控大网,多次被拦截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