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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应急管理局组织专家评审费用申请单位无需承担

时间:2021-03-30 13:10    来源:秦楚网  字体:  打印  播报

秦楚网讯 通讯员 韩堂友 报道:“今天,受邀参加评审的3位专家费用由我单位承担……”日前,十堰市城投置业有限公司十堰大道加油站新建项目安全条件审查会议召开,主持会议的市应急局工作人员如实告诉专家、企业。

近日,市应急管理局制定印发《十堰市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制度》,对使用应急管理专家经费做出明确规定,聘请使用应急管理专家坚持“政府购买服务”的原则,专家按规定获得专家劳务经费,不得向服务单位另行收取费用或由服务单位支付专家劳务经费。《十堰市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制度》已在相关网站公示,并对全市应急管理专家库内的专家和相关企业做了宣传。

近年来,该局对使用应急管理专家经费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尤其在专家参与评审服务时,费用由申请企业负担。为了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落到实处,切实为企业减轻负担,该局党委经过调研讨论后,决定把此项费用纳入办公经费支出范围,做到先审批后使用的原则,严禁虚列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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