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扣留车辆处置公告

时间:2021-08-04 17:58 来源:秦楚网     进入数字报 我要爆料

下列机动车因交通事故被十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依法扣车2个月以上,现进行公告处理。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之内,请交通事故当事人持有效证件及时到我局事故处理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仍不接受处理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对所扣车辆依法予以处置。

特此公告!

十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2021年8月3日    

事故大队:(24)

小货车:(1)

鄂A66G2S

摩托车:(23)

鄂C3Z572

鄂CEL075

鄂CDB218

鄂CNC103

鄂CC5605

鄂CAE733

鄂C3L587

鄂C3R915

鄂CN2691

鄂CAS089

鄂CQ1722

无号牌摩托车车架号:

B471997  

804391840  

3100075  

320076    

3329  

17000223

十堰187261

十堰008841

十堰045397

十堰045397   

无牌黑色1辆   

无牌绿色1辆   

(编辑:祝梦 新闻报料:8110110     在线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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