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机动车因交通事故被十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依法扣车2个月以上,现进行公告处理。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之内,请交通事故当事人持有效证件及时到我局事故处理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仍不接受处理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对所扣车辆依法予以处置。
特此公告!
十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2021年8月3日
事故大队:(24)
小货车:(1)
鄂A66G2S
摩托车:(23)
鄂C3Z572
鄂CEL075
鄂CDB218
鄂CNC103
鄂CC5605
鄂CAE733
鄂C3L587
鄂C3R915
鄂CN2691
鄂CAS089
鄂CQ1722
无号牌摩托车车架号:
B471997
804391840
3100075
320076
3329
17000223
十堰187261
十堰008841
十堰045397
十堰045397
无牌黑色1辆
无牌绿色1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