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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楼顶被人私自上锁,居民无法进入 城管、物业调解解决

时间:2020-08-07 10:02    来源:十堰晚报  字体:  打印  播报

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徐国文 报道:日前,家住广西路银河山庄小区4号楼一单元的业主王先生向本报新闻热线8110110反映,他所在楼栋的楼顶被顶楼业主私自上锁,其他业主想上去溜达都不行。

昨日上午10时许,王先生带着记者来到银河山庄小区4号楼一单元楼顶,此时,张湾区车城街办城管执法大队工作人员也接到王先生的反映来到现场查看。“楼顶是被顶楼的住户锁上的,说是为了防止房屋漏水,但楼顶是公共区域,她个人凭什么上锁。”王先生说。

记者在现场看到,该楼左侧楼顶安装了一扇防盗门,楼顶上摆放着一些太阳能和绿植,记者尝试打开大门但未果。记者又来到小区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表示,顶楼业主上锁时,他们曾制止过,但业主并未听从。

随后,记者又来到该单元顶楼业主家了解情况,业主家中无人应答。 在物业公司的联系下,约半小时后,顶楼业主郝女士赶回家来到物业公司。

在小区物业公司办公室内,王先生提出自己的诉求:“楼顶是公共区域,必须将楼顶还原。”郝女士则表示,她将楼顶上锁是因为此前楼顶漏水,她自费将楼顶做了一次防水,为了避免他人上楼破坏防水,这才将楼顶上了锁。“如果哪个业主要上楼修理太阳能,我绝对开门,但如果是上去溜达、晒衣服就不行。”郝女士说。

最终,经过城管、物业等部门的调解,事情得到初步解决,其他业主可自由出入楼顶。

记者咨询了市房地产服务中心和消防部门,市房地产服务中心表示《物权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也明确规定,门厅、电梯、走廊、屋顶、地下室都属于共有部分,他人不能私自上锁占用。消防部门表示,楼顶的大门及楼梯间本身就是一个疏散通道,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 责任编辑:沈进虎    新闻报料:8110110    版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