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网讯(十堰日报)通讯员 刘艳丽 报道:日前,笔者从市委巡察办获悉,《十堰市委巡察整改督查督办工作实施细则 (试行)》已经印发,旨在压实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巡察整改日常监督责任。
2016年以来,市委巡察办坚持把制度建设贯穿巡察工作始终,累计制定各项工作制度逾40项,确保巡察工作按照制度履行职责、行使权力,不负党和人民的重托。
今年以来,市委巡察办着力构建系统集成、贯通融合、协同高效的监督体系,形成强大监督合力。6月,市委巡察办分别与市纪委机关、市审计局、市信访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十堰市委巡察机构与市纪委监委有关部门协作配合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关于规范巡察与审计工作协调机制的实施意见》《关于建立市委巡察机构与市信访局工作协调机制的实施意见 (试行)》。与此同时,市委巡察办印发《十堰市巡察工作重要事项报备有关规定 (试行)》《十堰市委巡察机构保密工作规定(试行)》《十堰市委巡察机构巡察报告问题底稿管理办法》等,确保巡察机构内部管理更加规范、运行更加高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