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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防治法|患者不配合治疗属于什么行为?

时间:2020-02-26 16:37    来源:长城网  字体:  打印  播报

原标题:《传染病防治法》患者不配合治疗属于什么行为? 

长城网讯(记者 刘昆鹏 毕雪梅 王岚)传染病防治关系到每一个人的生命健康,面对新冠病毒肺炎的肆虐,依法防疫、科学防控至关重要。你知道《传染病防治法》吗?又对它有多少了解?河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防治专家梁良来为你答疑解惑!

河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艾滋病高危人群干预工作队队长、传染病防治专家梁良。毕雪梅 摄

患者不配合治疗属于什么行为?

“传染病防治法对这些行为有一个明确的规定。”据梁良介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传染病防治法中也规定了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果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的病人,应该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这也是我们公民的义务。”梁良介绍,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他指出,《刑法》中还有一些条款明确规定了,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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