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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防治法》法律知识解读(一)

时间:2020-02-15 11:45    来源:临安新闻网  字体:  打印  播报

近期,随着春节假期结束,全区返岗、返工逐步进入集中期,将给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带来严峻考验。为有效遏制和消除疫情,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在全民参与、群防群治的疫情防控攻坚战中,每个人要做到知法、懂法、遵法,了解自身法律义务和责任,理解支持并自觉主动参与,做到疫情防控依法依规、人人有责。

围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所涉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知识,小编收集了有关资料,为大家做系列解读。我们将分期刊发。

传染病如何分类?

《传染病防治法》第三条,把传染病分为甲、乙、丙三类,共40种。其中甲类传染病有两种,分别为鼠疫和霍乱;乙类传染病有27种,其中常见的有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艾滋病、脊髓灰质炎、肺结核、炭疽、乙型肝炎、白喉、破伤风、百日咳等等,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丙类传染病有11种,常见的有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手足口病等。其中乙类传染病中的非典型肺炎和炭疽中的肺炭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按照甲类传染病的上报时限上报和管理。

《传染病防治法》中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等疫情的公布有何规定?

《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国家建立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公布全国传染病疫情信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信息。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向社会公布传染病疫情信息,并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信息。

公布传染病疫情信息应当及时、准确。

由于传染病暴发、流行对社会影响较大,公布疫情需要慎重并把握适当时机,因此在本条第三款,明确规定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向社会公布传染病暴发、流行的疫情信息。所以本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是由国家卫健委发布的。根据法律规定:国家可以授权给省级,所以有时候是省级卫健委向社会发布信息。

( 责任编辑:张黎黎    新闻报料:8110110    版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