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徐正国 特约记者 叶相成 报道: 昨日上午,市大气办召开会议,首次通报十堰中心城区及周边18个乡镇(街办、开发区、自然保护区)1月份空气质量考核结果,进行奖优罚劣。据悉,此举在我省是首次。
记者在通报中看到,此次十堰对中心城区排名靠前的6个乡镇(街办、开发区)予以奖励,对排名倒数的两个乡镇予以通报批评。其中,对Ⅰ类区排名前五名的黄龙镇奖励3万元,西城经济开发区和五堰街办各奖励2万元,东城经济开发区和车城街办各奖励1万元;对Ⅱ类区排名第一的大川镇奖励1万元;对Ⅰ类区排名倒数第一的柏林镇和Ⅱ类区排名倒数第一的西沟乡予以通报批评。
市大气办负责人胡明说,为快速整改发现的问题,环保部门重点对Ⅰ类区倒数后三名与Ⅱ类区倒数第一名的乡镇(街办、开发区、自然保护区)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说明。
记者了解到,为打赢蓝天保卫战,去年底我市发文,决定从今年1月份开始,对十堰中心城区(茅箭区、张湾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区域内18个乡镇(街办、开发区、自然保护区)空气环境质量分两类区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环境空气质量状况中PM10、PM2.5、优良天数比例三项指标排名情况,以及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等。Ⅰ类区和Ⅱ类区分开排名;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分别为60分、40分。
考核分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市大气办将各乡镇街道每月按照PM10、PM2.5及优良天数比例数据进行排名评分;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委托第三方对各地进行抽查,根据综合得分情况按月考核排名。年度考核得分为月度考核结果的算术平均值。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工作由市大气办牵头,委托第三方巡查机构巡查,考核结果每月通报。对Ⅰ类区月度考核排名前5和Ⅱ类区月度考核排名第1的实行奖励;对连续两次月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市大气办约谈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
年度考核结果由市大气办向各地各部门通报,在市主要媒体公布,并交由辖区政府(管委会)作为对考核对象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2019年1月份十堰市中心城区乡镇街道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情况
市大气办
2019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