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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所有县市区禁鞭限鞭!范围划定看这里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禁鞭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将从严从重处罚

时间:2019-01-26 09:56    来源:十堰晚报  字体:  打印  播报

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季栋 特约记者 袁杰 实习生 瞿歌

2016年1月1日起,十堰中心城区全面禁鞭。3年来,绝大多数市民都能自觉遵守禁鞭规定,自觉抵制燃放烟花爆竹。春节即将到来,今年中心城区继续禁鞭,且范围没有变化。目前茅箭区、张湾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郧阳区、竹溪县、房县、竹山县、丹江口市、郧西县、武当山特区均实行禁鞭或限鞭。

十堰城区

2015年9月21日,市政府第五十二次常务会议召开,研究主城区全面禁鞭等工作。

同年9月30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禁鞭令”,即从2016年1月1日起,十堰中心城区全面禁鞭。实施范围包括:十堰中心城区(茅箭区、张湾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含茅箭区大川镇、茅塔乡、赛武当保护区和张湾区黄龙镇、方滩乡大部分区域及秦家坪林场。

郧阳区

2017年8月20日,郧阳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郧阳区核心规划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

自2017年10月1日起,以下区域全面禁止燃放、销售、储存烟花爆竹。城关镇:兴郧社区,北门社区,中岭社区,体育场社区,武阳岭社区,菜园社区,城北社区,牧场沟村,红桥村,后店子村,堰河村1组、2组、3组(公路沿线区域);茶店镇:蔡家岭村,二道坡村,樱桃沟村,茶店村,神河社区,长岭沟村,长坪村,大岭山村6组、7组、14组(神定河沿岸区域);柳陂镇:凤凰岛小区,朋儒村,垭子村,新集镇,金矿村,黄家坪村,吴家沟村,高岭村,舒家沟村,大桥村,山跟前村,朱家湾村,兴盛村,青龙山村,刘家桥村,亮子湾村,挖断岗村;谭家湾镇:谭家湾村,水乐园社区,东茶亭村,十方院村;杨溪铺镇:杨溪铺村,财神庙村,刘家沟村。

竹溪县

竹溪县2008年8月1日起实施限鞭,在县城居民区和机关区域等区域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学生高考、中考期间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日前,竹溪县召开禁鞭工作动员大会,自2019年1月1日起,在县城重点建成区实施全面禁鞭、在县城规划区其他区域实施限鞭。县城重点建成区禁鞭范围为:东以谷竹高速路水坪出口沿北环路至金铜岭山体公园为界;西以五峰山梁至诚信液化气站至西屏路至县职校前沿鄂陕大道至梅探沟(老石灰窑)路口、梅探沟核桃基地通村路至长岭村五组李先付二层民房至谷竹高速为界;南以谷竹高速为界;北边西段以诚信液化气站至洛河路口二道堰倒虹吸以五峰山梁为界,北边东段以洛河路口二道堰倒虹吸至金铜岭山体公园以二道堰为界。

在禁鞭区域内,任何时间段都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在县城规划区其他区域,春节(农历除夕至正月十六)期间和婚嫁、丧事活动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他任何时间、任何情况一律禁止燃放。

竹山县

2014年9月,竹山县发布《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规定在县城规划区内(县城区东至城关镇莲花村、西至潘口水电站、南至城关镇南门村至悬鼓洲一线、北至庸都隧道南出口的环形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生产、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违者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500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者予以行政拘留。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由安监部门责令其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房县

房县中心城区农历腊月廿三至正月十六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丹江口市

2017年5月,丹江口市人民政府发布通告,6月1日零时起,该市城区范围内全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除了特定时间,违规放鞭者将被处以最高500元罚款。

该市城区范围内全天24小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五、正月十五、正月十六除外)。限鞭区域:均州路办事处;大坝办事处辖区;丹赵路办事处余家营村、漫水桥社区、三里桥社区(三里桥村)、茅腊坪村辖区;新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处新港社区、双泉山社区辖区(丹江口市殡葬管理所、五龙山公墓除外);三官殿办事处中心社区、三官殿村、许家畈村、安乐河村、均州老街社区、马湾村、蔡湾村辖区;丹江口经济开发区辖区。

在限鞭区域非特定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收缴烟花爆竹并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罚款(对个人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500元罚款,并可对直接责任人或单位负责人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郧西县

2016年3月,郧西县发布《郧西县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规定自2016年6月1日起,县城规划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为:东至大尖山山脚,南至贾家坊水文站、西至福银高速路、西北至红庙山嘴、北至华盖山山脚、东北至激浪河新大桥等围合的区域。限放区内,全天24小时禁鞭,但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正月十六除外。需在限放区内组织燃放礼花、举办大型焰火晚会的单位,应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在限放区允许燃放时间内燃放规定品种之外的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收缴、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对燃放单位并处500元罚款,对燃放个人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武当山特区

武当山特区将于2019年2月1日开始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违反规定或因管理不严致使单位内的人员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除处罚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外,还要追究单位负责人的管理责任。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燃放者应赔偿损失、负担相关费用,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造成伤害和损失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提醒市民,全面禁鞭已深入人心,且效果明显,极少数存在侥幸心理的市民,不要在禁鞭区域违规生产、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十堰将加大处罚力度,对在禁鞭区域内出现的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将参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从快处罚。

( 责任编辑:张黎黎    新闻报料:8110110    版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