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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直(渡船)2017年度水路客运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助资金分配方案

时间:2019-01-15 09:40    来源:秦楚网  字体:  打印  播报

根据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村客运和出租车行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交财[2017]568号)文件要求,市区所结合黄龙码头关闭前营运的实际情况,就《关于下达2018年农村客运、出租车等行业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的通知》(鄂财建发[2018]135号)文件中十堰市直(客船)2017年度农村水路客运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制定了分配方案,方案对外公示后,对异议问题进行了核实,并上报了市交通运输局。         

黄龙码头关闭后,按照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明确的职责分工及张湾区人民政府2017年9月30日关于关闭黄龙码头的通告告知情况,2017年9月30日至12月31日过渡期期间由张湾区黄龙镇人民政府安排三艘渡船供堰石村老百姓出行、物资及搬迁工作。经部门与政府多方联系沟通,根据张湾区黄龙镇人民政府堰石村民委员会和黄龙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堰石村生态搬迁使用渡船的证明》材料及签署意见作为燃油补贴依据,可确定黄龙码头关闭后过渡期期间单船燃油补贴资金基数。具体情况如下:

一、补贴范围:十堰市直农村水路客运渡船3艘,153.7千瓦。

二、补贴时间:2017年9月30日至12月31日补贴资金(黄龙码头关闭后生态搬迁过渡期93天)。

三、补贴对象:渡船经营人。

四、农村水路客运(渡船)船舶经营者或所有者应向当地市、县级港航海事管理机构提供以下材料:

(一)有效的船舶登记、检验证书;

(二)船舶航行日志或记录;

(三)航线航班备案证明文件或渡口批文;

(四)船舶加油发票或耗油凭证。

五、补贴标准和计算方法:

(一)补贴总额:市直水路客运(客渡船、客船)45万元;

(二)单船耗油量计算公式:功率×运营天数×每天运营时间×油耗系数0.0002吨(柴油机技术指标千瓦每小时耗油200克);

(三)基数补贴标准:0.246万元/吨。补贴总金额(45万元)÷总申报燃油量182.9242吨(客船109.429吨加上渡船申报73.4952吨);

(四)单船补贴基数:单船耗油量×基数补贴标准;

(五)兑现考核项目:1、年度无重大水上交通安全责任事故:70%;2、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85%以上:10%;3、北斗(GPS)开启抽检率达到80%以上:10%;4、安全正点运行率达到98%以上:5%;5、船舶防治污染措施达标:5%;              

(六)单船补贴考核兑现数额:单船补贴基数×兑现考核项目(7)。

六、分配情况说明

(一)燃油补贴分配表数据来源于市局2014年上报的基本数据。

(二)对参加营运的船舶在用油量比例范围内,根据黄龙码头关闭后过渡期实际营运时间和状况进行合理分配,保证公平。

(三)根据张湾区黄龙镇人民政府堰石村民委员会和黄龙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堰石村生态搬迁使用渡船的证明》材料及签署意见作为燃油补贴依据,可确定单船燃油补贴资金。

(四)对不按规定开启、使用北斗、GPS、AIS设备以及不按规定实施船舶进出港报告制度和开航前自查制度的船舶,核减油价补助资金10%(参照鄂海发[2014]7号文GPS管理与使用责任书相关规定)。

(五)分配方案上报市政府批复后,补贴资金拨付十堰市张湾区黄龙镇人民政府。

本分配方案将在秦楚网上进行公示,如果对本分配方案存在异议,请在方案公示之日3个工作日内向市港航管理局反映,反映情况须真实客观,联系电话:0719- 8586918、8115538 。

十堰市港航管理局市区管理所

2019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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