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人社厅发文在全省人社系统建立统一规范的信用承诺制度,包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请在内的多项业务中将增加信用承诺环节。
信用承诺在职称申报中由来已久,个人承诺书就是简易版的信用承诺,申报人员在递交申报材料时对自己的申报评审资料真实性进行承诺,并承诺自愿承担资料不真实的后果。个人承诺书是在单位审核之前的第一道自我约束,也是对专业技术人员个人诚信、职业道德的一次审视和检阅。
此次,进一步明确在职称申报中建立信用承诺制度,增加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监督,无违法违规、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按照《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要求,向社会公示信用信息等承诺内容;规范文本形势,统一工作流程,在指定网站公开公示,接受监督。
信用承诺制度进驻职称评审,规范了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申报中信用度痕迹化管理,增强了监督效力,增加了失信成本,有利于在评审中形成优良的竞争环境,让广大专业技术人员自觉抵制弄虚作假的不正之风,是职称申报事前监督的一次重大突破。(洪金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