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网讯 通讯员 洪金玉 报道:为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持续优化十堰市营商环境,充分激发和释放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市职改办决定开展2020年度十堰市民营企业工程技术专业中初级职称专项评审工作。
凡在十堰市注册登记三年以上,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依法纳税,具有良好企业信誉的民营企业可申请参加此次专项评审。申报企业按照《关于开展2020年度十堰市民营企业工程技术专业中初级职称专项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于6月15日至30日,递交相关申报材料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楼406室进行预审,预审合格企业可参加专项评审。
此次专项评审进一步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突出工作能力和业绩考核,注重市场认可和对企业的实际贡献。对论文、职称外语等不做限制性要求,坚持“干什么、评什么”,专利成果、技术突破、工艺流程、标准开发、成果转化等均可作为评审依据。对学历、工作年限符合申报条件,无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能力和业绩突出的,可破格申报中级职称。
评审采取专业知识测试考核、专业能力面试答辩和申报材料综合评价的方式进行,评审通过获得的职称证书可在民营企业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