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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文工作问责有“法”可依

时间:2018-06-14 07:12    来源:十堰日报  字体:  打印  播报

秦楚网讯(十堰日报) 记者 闵波 纪枫波 报道:日前,市创文指挥部制定出台《十堰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问责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问责办法共13条,于2018年6月11日起施行。创文问责工作坚持依规依纪、实事求是,权责统一、分级负责,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原则,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负责”“谁丢分、谁负责”,确保层层落实责任。

《办法》明确,问责工作按照职责权限,追究在创文工作中失职失责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包括直接责任人、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对单位的问责方式包括:通报批评、责令整改、书面检查、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对个人的问责方式包括:通报批评、书面检查、工作约谈、组织处理、纪律处分。上述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办法》明确了各种问责方式适用情形。创文问责工作与市级文明单位评选相结合,设置市级文明单位创文工作专项分值10分,实行扣分制。10分扣完,直接取消市级文明单位参评资格或荣誉称号。同时,创文问责工作还与各县市区及市直单位综合目标考核“精神文明创建”指标评分相结合。 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参照《办法》,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创文问责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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