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肾病透析限额标准调整为500元/次

时间:2018-06-06 09:49    来源:十堰晚报  字体:  打印  播报

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郝梦 特约记者 凌云峰 通讯员 张志劬 报道: 市人社局日前下发通知,为进一步惠及门诊特殊慢性病的参保患者,减轻患者经济负担,我市对肾移植术后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标准进行调整。

新规自下月1日起正式执行。调整后,我市正常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的参保人员(含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因肾功能衰竭需同时进行透析和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的,可同时享受两种慢性病待遇,待遇追溯至2018年1月1日。

同时,职工医保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的限额标准,由350元/次调整为500元/次,每月限额不超过6000元,报销比例80%不变。其中,肾功能衰竭的限定范围为:并发症治疗药物、透析费用和相关检查。肾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的限定范围为:免疫调节剂用药,其他的用药及检查不得纳入。

据市人社局医保科工作人员介绍,我市目前的慢性病政策是,慢性病患者一般一次只能申报一个病种,按月享受所申报并通过鉴定的该病种慢性病补助。新规实施后,肾移植术后的门诊慢性病病人可同时享受这两种门诊慢性病待遇,有利于减轻参保人员肾移植后需要同时进行门诊透析治疗和术后抗排异治疗产生的高额医疗负担,防止参保人员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 责任编辑:李月    新闻报料:8110110    版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