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
四方山生态公园建设是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十堰市生态文明建设要走在全省前列,“绿满十堰”的具体行动,为市民提供更多的绿色福利。
依据市政府批复《十堰市总体规划(2011-2013)》和《十堰市城市绿化系统规划(2010-2030)》及十堰市规划局(十规函【2011】87号)规划文本以及十堰市委专题会议纪要(【2013】29号)精神,四方山生态公园规划面积为11132.8亩。主要范围为:东起汉江路,西至岩洞沟水库,南接四方路,北至郧阳路。涉及张湾区、茅箭区,下辖五堰街办李家岗村、车城街办谢家村、汉江街办双楼门村、八亩地村、夏家店居委会、刘家村。
为加强四方山生态公园的建设与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及《十堰市城市绿化细则》的相关规定,特作以下通告:
一、在四方山生态公园规划区域内(承包地除外)严禁乱砍滥伐,破坏森林植被。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公园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花草树木、游步道和公厕、果皮箱、路灯、标识标牌等公共设施。
四、禁止在公园内毁坏植被、开荒翻地种粮种菜、打猎、放火、野炊、开山采石取石、放养牲畜、造坟等。
五、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园公路沿线乱倒垃圾渣土。
特此通告。
十堰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15年3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