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新交规实施以来 十堰查处超速14.2万余起

时间:2013-08-28 09:31 来源:十堰晚报     进入数字报 我要爆料

秦楚网讯(十堰晚报汽车周刊)记者 毛以国 报道:

十堰查处超速14.2万余起

记者昨日从市公安交管局获悉,自今年1月1日新交规实施以来,截至目前全市共查处超速违法行为14.2万余起,处罚近11.3万起。其中,超速70%以上的(严重超速)有929起,超速在50%—70%之间的有10465起。

根据记者对部分司机的走访以及交警根据工作做出的总结,司机对限速道路不甚明了,以及交通安全和法规意识不强是导致超速的主要原因。

市公安交管部门一执勤民警介绍,在重庆路上,女司机刘某驾驶一辆黑色别克小轿车行驶过程中嗑瓜子、听音乐,未注意路边的限速标志,最终因超速行驶被交警当场拦下。面对交警开出的“罚款100元、记3分”的罚单时,刘某才知道是因超速受罚,并嘀咕道:“我以为吃瓜子被罚呢!”

另外,交警根据工作经验发现,晚间常易发生超速违法行为,尤其是晚上12时至次日凌晨4时之间。“城市道路大多限速60公里/小时,晚上车少时,很多人能开到100公里/小时。” 市公安交管局宣传科科长陈敬明指出,夜间易发生超速违法行为主要与司机交通安全及法规意识不强有关。

交警通过多次超速等专项整治行动发现,查处的超速违法行为中,大多数都是一些中高档轿车,价格基本上都在10万元以上,其中最好的车有宝马、奔驰等。记者从市交管局四大队获悉,他们曾在一次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一辆奇瑞轿车创下了7天超速14次的纪录,其中有3次超速在70%以上,2次超速达到了50%。

高速超速违法行为近2万起

另一项统计显示,今年1至8月,高警十堰大队共录入机动车超速违法行为近2万起,其中既有外省车辆超速,也有本省车辆超速(全国公安交警部门已联网,外省牌号车辆在湖北省高速的违章录入后也能及时转递到车辆登记地的交管部门)。

据高速交警介绍,十堰境内,福银高速公路十堰东至土关垭路段属山岭重丘二级高速公路,弯道、桥梁遍布,还有隧道。交通部门修建时,小型车(即蓝牌车)设计最高限定时速为90KM/H,大型车(即黄牌车)为80KM/H;十堰东至漫川关路段,小型车(即蓝牌车)设计最高限定时速为80KM/H,大型车(即黄牌车)为70KM/H,车辆行经桥梁、隧道时应按限速标志上的时速为限。

高速交警提醒,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时,文明的驾驶习惯很重要,遵守交规不仅能避免交通违法行为的出现,更重要的是可远离行车危险和安全隐患,避免悲剧的发生。一般来说,在视野开阔、平直的路面,驾驶员持续踩油门极易超速,此时驾驶员应注意观察仪表盘速度,严格按高速公路限定时速行驶。虽然交警部门不会在下坡路段测速,但下坡路段车辆超速行驶会更危险,一旦发生意外,产生的后果会更严重。此外,雨、雾、冰雪天气,积水、冰雪路段,驾驶员更应谨慎驾驶、减速慢行、遵守交规,遵从路面执勤交警的管理与指挥,在不具备安全行车的气象条件下,不要心存侥幸,选择就近的出口驶离高速公路才是明智的做法。

车祸死亡 4成祸起超速

据交警部门统计,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中,大约40%是因为超速造成的。

“某一年的9月份,一名物流公司的司机驾驶一辆东风底盘车路经北京路熊家湾转盘附近时,由于车速过快,行至北京路海关附近一段下坡路时,为避让一辆横穿马路的自行车,慌乱间导致车辆冲到对面马路,将一对骑摩托车的夫妇当场撞死,随后又冲上熊家湾公交站台,将3名候车市民撞伤。”市公安交管局宣传科科长陈敬明说,超速行驶是引发此次交通事故的最主要原因。

超速行驶会造成各种问题,产生事故隐患。高速行驶时,注视点前移,视野狭窄,清晰度不高,对事物难以辨认。在复杂路段、岔口超速行驶时,驾驶员无法及时观察,不能获取足够的道路信息,难以对路面情况做出准确判断;高速行驶时,驾驶员对突发情况的处理时间缩短,接近或超过生理反应时限,容易造成事故。

因此,驾驶员一定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机动车上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时,应当降低车速。

超速最高可罚2000元并吊销驾照

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交规,对超速处罚更加严厉。

按照规定,超过限定时速不足20%的,给予警告,并记3分;超过限定时速20%以上不足50%的,处100元罚款记6分(高速公路处200元罚款、记6分);超过限定时速50%以上不足70%的,处500元罚款记12分(高速公路处1000元罚款、记12分,可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超过限定时速70%以上,处2000元罚款、记12分,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高速公路同)。(注:本文中高速公速超速违法行为处罚标准适用于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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