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色里程小区附近的电动自行车充电站。
近年来,许多小区物业在公共区域安装了电动自行车充电站,让居民能用上“安全电”“方便电”。近日,有市民向本报新闻热线8110110反映充电收费如何计算、收费差价大等问题。为此,记者展开调查。
秦楚网讯(十堰晚报)文、图/记者 季栋
市民反映:不同充电站充电价格差别较大
家住东岳路一小区的市民吴女士(化姓)向本报新闻热线8110110反映,她前几天在上海路一处电动自行车公共充电站充电,时长233分钟,收费1.98元。当天,她将电动自行车骑回家,在小区同一家运营商经营的充电站充电329分钟,收费1.99元。
“两个充电站是同一家运营商,充电时间相差96分钟,收费却只有一分钱的差距,这收费太不统一了,希望有关部门管管。”吴女士说。
4月16日,在北京路一家充电站,市民杜女士给电动自行车充电时发现,此次扣款1.7元,包含1.13元的服务费和0.57元的电费,服务费几乎是电费的两倍。“我一直以为交的都是电费,今天才注意到还有服务费,收费公示牌上也没有明细。”杜女士说。
记者探访:记者探访充电电费相近,服务费标准不统一
4月16日下午,记者来到张湾区红卫街道凯旋社区金色里程小区附近的“叮叮充电”电动自行车充电站。该站点采用“电费+阶梯服务费”的计费方式,扫码显示,电费为0.57元/度,服务费根据电动自行车电池充电功率收费,从0.265元/小时至3元/小时不等。
随后,记者在荆州路河道旁的驿站付智能充电系统发现,这里的电动自行车充电桩采用“电费+服务费”的计费模式,但电费是“套餐制”:180分钟/1元、360分钟/2元、540分钟/3元,不随电动自行车功率变化。扫码未显示服务费计费方式,现场也无相关公示。一位充电结束准备离开的大姐表示:“每次充电都会扣点服务费,金额不多,就算了……”
在茅箭区五堰街道朝阳路社区朝阳小区,湖北盈科电力服务有限公司设置的充电站按功率收费。例如,支付1元,充电功率为200W、500W的电动自行车,充电时间分别为150分钟、90分钟。
记者调查发现,十堰城区大多数电动自行车充电桩收费由“电费”与“服务费”两部分构成。其中,电费基本价格差异不大,但“服务费”没有统一标准。不同充电桩有各自的充电小程序,收费方式繁杂多样。
运营商:因站点位置不同成本不同服务费有区别
“物业只负责把公共充电桩引入小区,充电费、服务费的定价和收取都由运营商负责。”北京路一小区的物业工作人员介绍,“运营商按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向物业缴纳电费,服务费如何收取我们并不清楚。”
“每个充电点位位置不同,电源性质也不同,可能是民用电源,也可能是商业电源,即使是同一个公司,收费标准也可能有差异。”一家充电桩运营方工作人员解释,“充电服务费因站点位置不同,成本也不同。”
该工作人员表示,“每个充电站点建设成本有别,有的站点需加装车棚,有的则不需要。此外,日常使用中还有电量损耗、设备维护维修以及公司利润等因素。有些站点综合算下来,运营成本高于电费,所以消费者充电时的服务费就会高于电费。”
目前,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不属于政府定价范围。运营方提醒用户,充电前要留意公示的计价规则,尽量选择性价比高的点位充电;若对计费规则有疑问,可拨打现场公示的客服电话。
部门回应:运营单位可自主定价,但需明码标价
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电动自行车充电费用由充电电费和服务费两部分构成,且应分别标示、分别计价。
其中,充电电费要按照所在场所的电价政策标准收取,居民住宅小区内的充电设施按居民合表电价计收电费;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运营单位虽可自主定价,但必须明码标价,严禁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存在差异,主要有三方面原因:一是场所用电性质不同,如居民合表用电电价通常低于工商业电价;二是服务费由运营单位根据供需、场地租赁费用、设备维护成本等定价,不仅不同运营商价格有差异,同一运营单位不同站点价格也可能不同;三是目前运营主体普遍采用与电动自行车充电功率关联的阶梯式计费方式,不同电动自行车充电功率有别,价格也就不同。
若经营者未做到价费分离、充电电价未执行政府定价,或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就涉嫌违反《价格法》《电力法》相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