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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 男子外出就餐吃出“蚂蚁”115次?茅箭区人民检察院:自导自演“蚂蚁骗局”涉嫌敲诈

时间:2025-03-14 09:32    来源:十堰日报  字体:  打印  播报

开栏语:让普法走近你我,让法治深入人心。为全面深入推进“法治十堰”建设,营造全社会知法、守法、懂法、尊法浓厚氛围,即日起,十堰日报开设《以案说法》专栏,通过“小案件”讲述“大道理”,让民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提高法律意识,让普法宣传“动起来、活起来、实起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多元化的司法需求,敬请关注。

【案情回放】

外出就餐,在食物中吃出异物本属消费维权范畴,但有人却以此作为“生财之道”。今年2月11日,茅箭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餐饮领域敲诈案提起公诉,揭穿被告人荣某自导自演的“蚂蚁骗局”。

据调查,被告人荣某自2022年在一次外出就餐中吃出半只蟑螂,获得商家1000元赔偿及道歉,他由此萌生了“借虫生财”念头,随后购买黑蚂蚁作为“作案工具”。

2022年7月至2024年5月之间,荣某先后到全国28个省、47个地级市,通过在餐食中投放黑蚂蚁伪造食品安全问题,对商家进行敲诈。2024年5月底,荣某来到十堰,在武当山机场附近某餐厅就餐时“故伎重施”,餐厅经理察觉异常后报警。

经公安机关调查取证,荣某在十堰作案前,还曾在宜昌市、荆州市、襄阳市等地以同样的伎俩进行敲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基于荣某作案地点多、金额流水复杂等因素,茅箭区人民检察院要求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共计查实案件155起,涉案金额7万余元。随后,茅箭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荣某提起公诉。

“该案暴露出一种新型餐饮业犯罪手段,被告人利用商家息事宁人的心理实施敲诈。”案件承办检察官指出,荣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制造虚假食品安全事件要挟商家,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构成敲诈勒索罪。

案件承办检察官提醒广大餐饮经营者,遇到类似情况应及时收集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用法律武器捍卫合法权益。广大消费者在就餐中遇到食品安全问题,应保留消费凭证、拍摄现场证据,通过“12315”投诉举报热线或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平台依法维权,切勿将消费争议作为恶意索赔的借口。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记者 刘俊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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