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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 父母可依法提起诉讼

时间:2022-01-22 09:21    来源:十堰晚报  字体:  打印  播报

俗话说,养儿防老、积谷防饥。为人子女,赡养父母自古以来就是理所应当的事。然而,近日城区一位年逾八旬的老太,却因为子女不愿支付赡养费,将他们告上法庭。经过张湾区人民法院调解,化解了一家人的恩怨纠葛(十堰晚报1月19日9版曾报道)。

湖北豪坤律师事务所张大军律师认为,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公民应尽的法定义务,我们应当传承孝老敬老的优秀美德,让我们的父母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让家庭和社会更加和谐。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遇到子女不支付赡养费的情况,需要赡养的父母可以通过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在处理赡养纠纷时,应当坚持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原则,通过调解或者判决使子女依法履行赡养义务。对负有赡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情节恶劣构成遗弃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赡养费标准应与日常生活水平相适应,并应考虑当地消费水平、子女的收入情况以及被赡养人的身体情况。

张大军律师提示,百善孝为先,孝道作为中华民族最基本的道德要求,虽然已上升为法律规范,但初衷不是强制而是希望,目的不是惩罚而是引导。父母含辛茹苦养育子女,到了晚年理当安享天伦之乐,为人子女,莫等到“子欲养而亲不待”才追悔不已。记者 张贞林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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