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女士家大门(右)和邻居家离得很近。
家住茅箭区五堰街道北街社区五堰新天地小区的徐女士向本报新闻热线8110110反映,她因不满物业公司服务拒绝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不让她充值水费,生活受影响。目前,记者已将情况反映至相关部门,对方表示将介入调查。
秦楚网讯(十堰晚报)文、图/记者 徐国文
业主:我家无水可用,严重影响生活
“物业公司拒绝给我家充值水费,我们一家四口正常生活受到严重影响。”据徐女士介绍,3月31日一大早,她起床发现家里没水了。
当徐女士前往物业公司充水费时,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却拒绝给她家充值水费。
当日下午,记者来到徐女士家中,打开厨房、卫生间的水龙头,发现确实没有水流出。
物业:业主拖欠物业费,我们拒绝提供服务
记者和徐女士一起来到服务该小区的十堰瑞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我要充值水费!”徐女士在物业公司办公室前台表达了自己的意愿。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因徐女士拖欠物业费,物业公司拒绝提供服务。
究竟徐女士和物业公司之间有何纠纷?徐女士向记者讲起事情的来龙去脉。
原来,徐女士家和邻居的房屋大门本为内开门,装修入住后,两家均把内开门改为了外开门,两扇门经常发生相碰,双方还因此发生争执。此后,物业公司下达整改通知,要求两家改回内开门。
“经过多次调解,物业公司告诉我邻居愿意将大门改回去,我们也同意改回去。”徐女士说,没想到,她将大门恢复原样后,邻居却没有将大门改回去,这让徐女士觉得自己被骗,所以拒绝缴纳物业费。
这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当时,徐女士邻居家的女儿确实答应改回去,没想到老人不答应,我们物业又没有执法权。事情发生后,我们将情况反映到社区,已经尽到该尽的责任。”这名工作人员表示,徐女士从2023年6月起开始拖欠物业费,截至目前,共欠费近3000元,“只要她愿意补缴物业费,我们可以给她打个折扣。”
部门:如属实则涉嫌违法,将介入调查
物业公司的行为是否合法呢?市住新局物业科工作人员张军表示,《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37条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用、不配合管理等理由,中断或者以限时限量等方式变相中断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以及实施损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如徐女士反映的情况属实,物业公司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张军介绍,违反上述规定的,除责令限期改正外,还将面临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物业行业专家认为,业主如对物业服务质量不满,应当以积极的方式来主张相关权利,而非以拖延或拒绝交费等消极的方式作为解决问题的手段,这样不仅不能解决问题,反而可能使小区物业服务质量下降。对于物业服务公司而言,单纯收取物业服务费而不提供让广大业主满意的优质物业服务也是不可取的。
目前,记者已将情况分别反映至市住新局及市联合执法进小区工作专班,他们均表示将进行调查,如情况属实将督促物业公司整改,拒不整改将立案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