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多辆车被放气。
秦楚网讯(十堰晚报)文、图/记者杨建波 报道:2月20日,市民王先生向本报新闻热线8110110反映,他前一晚停放在凤凰山庄27号楼附近的车轮胎被人放气,和他的车一起被放气的还有20多辆。接到反映后,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市民反映:一夜间20多辆汽车被放气
市民王先生称,2月19日晚7时许,他将一辆依维柯客车停放在二堰街道郑家沟社区凤凰山庄小区27号楼附近一处空地上。2月20日早上8点去开车时,发现右侧两个轮胎没气了。
他仔细检查后发现,轮胎并不是漏气,是有人动了气门芯,故意将气放了。一气之下,王先生打电话报了警。
在民警到来之前,王先生在小区附近转了一圈后发现,被放气的车辆有20多辆。
“肯定是有人故意搞的!”王先生非常气愤,“车上留的有电话,如果占用了别人停车位,可以打个电话通知一下,干嘛这样做呢?”
负责处理王先生警情的东岳公安分局南区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后,一方面积极对事情进行调查,一方面帮助王先生给车辆充气。但由于气门芯缺失,无法正常充气,王先生只得请拖车将车辆拖至维修店处理。
记者调查:被放气车辆都不是本小区车辆
2月21日一大早,记者前往凤凰山庄了解情况。
美盛小学右侧的凤凰山庄小区27号楼附近空地上,停放着不少车辆。在靠近楼房一侧的空地上,有几辆车的轮胎瘪瘪的,其中既有本地牌照车,也有外省牌照车。
记者在现场数了一下,有13辆车被放了气,有的车是两个轮胎被放气,有的四个轮子都是瘪的。有几辆车车身落满了灰尘,一看就是停得有段时间了。
在这些被放气的车辆中,有三辆车前挡风玻璃上留有电话。记者拨打过去后,一个无人接听,另外两人称不住在凤凰山庄,车子不是他们开的,是孩子开临时停放在那里,还不知道车辆被放气了。
多名小区业主也向记者证实,停放在这里被放气的车辆都不是本小区住户的。
业主:车辆挤占了住户的停车位
采访中,一名姓高的业主气愤地向记者说:“这些都是‘野车’,停放在这里,挤占了小区业主的停车位,被放气是活该。”
高女士告诉记者,小区属于开放式小区,停车没人管,也不收费,因此住在附近的司机会把车停进来,“临时停一下也没什么,可有些车主把这里当成长期停车场,停在这里不开走了。”
记者了解到,该小区属于老旧小区,目前有27、28、29、40、41号楼,住户有100余户。住户车辆都停放进小区后,所剩空车位很少。
负责该小区物业管理的湖北润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小区业委会未委托物业提供停车管理服务,物业公司没有权限对车位进行管理。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条例,如需利用小区公共场地开展停车管理服务,需召开业主大会共同决议。
目前该小区业委会已到期未换届,经与社区沟通,待业委会换届完成后,再推进相关工作。车主若在小区内遭受财产损失,可报警处理,物业公司会全力配合警方调查。

公安部门在小区内张贴了安全提示。
律师:业主私自对车辆放气不合法
到底是谁放的气?东岳警方表示,目前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警方也表示,该小区一直没有停车道闸,导致外来车辆长期占用有限的停车资源,这是引发这次事件的主要原因。为了减少此类事件,警方在小区内张贴了多张温馨提示。
业主私自对车辆进行放气合不合法?车主因车辆被恶意放气可以主张哪些损失?记者咨询了湖北豪坤律师事务所张大军律师。
张大军表示,业主私自对车辆放气不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业主“放气”“锁车”“罚款”等行为,属于侵权行为,恶意地将车胎放气属于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罚款属于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内实施。
张大军表示,若车主违规停车,应当由相应处罚单位处罚,业主不能私自处罚。
对于车主来说,车胎被恶意放气,可以采取以下方法处理:
1、及时报警,并向警方提供相关线索,留下相关的现场证据。
2、向所属物业或者管理处投诉,或者向当地居委会、村委会反映。调取相关的监控影像,留存相关作案痕迹,以便于追究责任。
3、必要时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因维修车辆、更换车胎、加气等产生的各项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