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秦楚网-十堰头条讯 通讯员 周文兵 崔本辉 报道: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车、摩托车经营秩序,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11月17日,竹山县得胜镇党委政府联合该镇市场监管所召开了电动车、摩托车经营宣讲会。
宣讲会上,得胜镇市场监管所王志义同志向经营户宣讲了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了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要求销售者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规范准确填写销售台账,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销售的产品的标识应当符合相关规定;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销售产品,不得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不得非法改装车辆。
得胜镇党委组织、统战委员陶俊儒同志向经营户强调了两点。一是销售车辆时履行安全警示提醒义务,提醒消费者规范、安全驾驶,不私自加装雨棚,正确引导消费者积极购买相关保险;如遇故障车辆,维修时当如实告知车主其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必要时应规劝其定期检修。二是不得占用公共道路及人行道从事车辆经营和维修活动,并且做好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秩序、包设施)工作,积极配合集镇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最后,每位经营户现场表态发言,当场签订《得胜镇电动车摩托车经营承诺书》,并向其发放电动车质量科普手册及销售台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