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网讯(十堰日报)通讯员 柴林林 报道:11月5日,笔者从竹山县民政局获悉,该局与县医保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监测预警和认定救助工作的通知》,在全县范围内启动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救助工作,切实减轻重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有效防范因病致贫返贫风险。
因病致贫重病患者预警标准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群众12个月累计自付医疗费用超过全市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0%。认定条件为,预警人员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财产状况符合该县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条件。认定流程为,按“依申请”救助原则,预警人员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社会救助经办窗口提出书面申请,经居民家庭经济状况调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民政局审批,认定为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有效期为身份自确认之日起12个月。
被认定为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的,县级医保部门对其身份认定后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第四类医疗救助对象落实相应救助政策;对其身份认定前12个月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依申请”救助。对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符合低保、特困条件,但未纳入保障范围的,按程序纳入兜底保障范围。获得医疗救助(含依申请救助)后,因基本生活困难申请临时救助的,直接依据其困难情形给予救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