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何利 报道:多人一起饮酒,其中一人酒后被送回家中,然后在自己的家中突发冠心病死亡。案发后,死者家属将酒局组织者和另外两位一起喝酒的朋友起诉至法院。茅箭区人民法院日前做出判决,判令组局者和共同饮酒者一起担责。
2020年10月中旬的一天,市民叶某邀请陈某、张某、任某、王某等人一起到酒店吃饭。席间,叶某、陈某、张某、任某等人一起喝了酒。酒足饭饱后,组局者叶某将陈某送上没有喝酒的王某车上,并叮嘱王某开车将陈某安全送至家中。
之后在王某的护送下,陈某回到了自己的家中。当天陈某的妻子等家人不在家,王某安顿好陈某才离开。第二天早上,陈某的妻子发现丈夫的电话始终无人接听,遂委托他人到其家中查看情况,发现陈某已经死亡。后经鉴定,陈某系冠心病急性发作猝死,生前饮酒是其冠心病发病的诱因。
陈某的家属将叶某、张某、任某等人一并告上法庭,茅箭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并展开审理。法院认为,本案中陈某的死亡属多因一果,应考虑各种因素对造成死亡的影响力,按照原因力大小确定责任份额。
纵观全案,陈某患有冠心病,导致死亡的主要原因是自身疾病发作,喝酒只是诱因。陈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身的身体状况和酒量是明知的,其放任自己过量饮酒,陷入危险状态,对造成死亡后果具有重大过失,应承担主要责任,确定其责任比例为70%。共同饮酒者未将陈某置于家人的监督和照顾之下,使其生命和健康免受危险境地,同饮者共同承担其余30%责任。在这个30%的责任范围内,叶某作为酒局的组织者,对同席者负有更多的照顾、救助义务,承担其中60%的责任,张某、任某各承担其中20%的责任。
法院最终判决,叶某赔偿陈某家属58515元;张某、任某各赔偿19505元。双方当事人未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