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政务 党建 视频 图片 社区 评论 旅游 电商
客户端 微博 微信 抖音 数字报

市烟草专卖普法案例解析:许可证遗失或损毁应该怎么办?

时间:2023-05-24 08:46    来源:十堰晚报  字体:  打印  播报

秦楚网讯(十堰晚报)通讯员 尚宏博 报道:近日,城区商户杨先生的烟草专卖许可证丢失了,但他还想继续经营香烟业务。为此,他特地向市烟草专卖局寻求帮助,咨询相关法律法规。

市烟草专卖局相关人员表示,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有效期内烟草专卖许可证遗失或者损毁的,持证人应当及时提出补办申请。

《细则》中所指的许可证遗失或者损毁包括许可证的正、副本。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补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需要核查以下材料:申请表;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发现许可证遗失后,应当及时提供相关材料补办正、副本。正本遗失,副本不可代替正本亮证经营。

 

( 责任编辑:侯爽    新闻报料:8110110    版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