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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烟草专卖局烟草专卖普法案例解析:店铺拆迁后想继续经营卷烟咋办?

时间:2023-05-17 09:07    来源:十堰晚报  字体:  打印  播报

竹山县胡女士经营卷烟已有十个年头,最近经营场所被列入拆迁范围。但她还想继续经营卷烟,便向市烟草专卖局寻求帮助。

市烟草专卖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造成从核定经营地址变更到原发证机关辖区内其他地址经营的,持证人应当提前提出变更申请。

该工作人员表示,如果胡女士想继续经营卷烟,可以在重新选址后,提供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证明材料,如拆迁公告、搬迁协议等,向核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经营场所地址的申请。通讯员尚宏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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