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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委组织部与市住建局联合发布重磅文件,事关每个人!

时间:2023-05-13 17:11    来源:秦楚网  字体:  打印  播报

秦楚网-十堰头条讯 记者 徐国文 通讯员 黄云飞

日前,十堰市委组织部、市住建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全市物业服务考评工作深化红色物业小区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切实加强全市物业服务的考核评价和管理监督,全面提升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和水平,着力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每季度将对小区物业服务质量进行考评

《通知》指出,在住建部门的指导下,在街道、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社区环物会会同物业小区党支部、业委会(自管委员会)、物业企业、业主代表、包联小区的社区工作者,结合本小区实际研究制定物业小区服务质量考评细则,考评细则经广泛征求意见、公示无异议后以小区党支部、小区业委会(自管委员会)、物业企业名义印发实施。

由社区党组织和社区环物会组织,小区党支部、业委会(自管委员会)牵头,每季度对物业小区物业服务质量进行一次100分制量化考评。参加考评人员由街道分管领导、街道包联社区干部、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环物会主任、包联小区的社区工作者、小区党支部与小区业委会(自管委员会)成员代表、业主代表、物业企业负责人、物业从业人员代表等组成,一般不少于20人,其中业主代表不少于5人,党员干部业主要积极主动参加。

参加考评人员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为物业服务质量考评最终得分。考评得分和考评中发现的物业服务方面的问题当面向物业企业负责人通报,由社区环物会、小区党支部、小区业委会(自管委员会)联合下发问题整改督办函,并负责跟踪督办,直至问题解决。

建立物业服务收费考评共管账户考评金管理使用与考评结果挂钩

住建部门协商物业服务企业在指定银行开设物业费收交专用共管账户,物业企业收取的物业服务费必须全额存入共管账户。共管账户资金由基本金和考评金两部分组成,基本金占90%,考评金占10%。基本金由物业公司管理使用,考评金由物业公司、社区环物会、小区业委会(自管委员会)三方共同管理,物业公司根据考评结果使用。  

根据考评得分,经社区党组织书记(环物会主任)、小区业委会(自管委员会)主任、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研究同意,三方共同签字盖章后,通过共管方式将考评金划拨给物业服务企业。考评得分在 90 以上的全额划拨,得分在80-89的按90%划拨,得分在70-79的按80%划拨,得分在51-69的按70%划拨,得分在50分及以下的不划拨。经小区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会议研究同意后,可将扣拨的物业费考评金作为本小区的公共设施维修费用,也可用于物业公司及时整改考评中发现和反映的问题、提升服务质量后的奖励资金。

没有设立物业服务收费考评共管账户的物业企业,每次对考评得分公开通报,采取约谈、警告、黑榜等方式,督办整改考评中发现和反映的问题;问题严重的,由城管执法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令限期整改、罚款等处罚,并录入企业信用档案。考评得分在60分以下的,对物业企业黑榜警告;连续两次在60分以下的,按有关规定支持启动物业企业辞退程序。

建立考评激励机制,对设立共管账户、积极接受考评且考评得分靠前的物业企业,优先评先表优,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承接公益类物业服务项目,优先扶持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做亮物业品牌。年度四次考评均在90分以上、各方面反响较好的物业企业,由住建、城管等部门统筹相关资金按一定数量或比例表彰奖励。

各单位要主动做好考评工作

《通知》指出,开展物业服务考评是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提高物业服务质量、推动红色物业小区建设、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的重要举措,是调动和压实物业管理各方责任的重要抓手,要作为当前城市基层治理的重要举措来推进落实。各物业企业要深刻认识到物业服务考评是推动全社会 关注和重视物业工作的重要载体,是推动物业企业改进服务质量、赢得群众口碑、赢得政府支持、进一步做大做强的重要契机,切实统一思想认识,主动配合做好考评工作。

《通知》要求,住建部门要坚决扛起物业行业管理的主体责任,专人管、专班抓。物业行业协会要发挥行业自律组织作用,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建立退出机制,促进物业服务企业转型升级。街道、社区要切实扛起属地责任,配齐配强社区环物会成员,完善工作机制,扎实履行职责。金融部门要督促银行做好共管账户的开设和管理工作。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能职责,积极协作配合,主动担当作为,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街道、社区在指导物业小区制定考评细则、严格考评时要充分运用共同缔造的理念与方法,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效果导向,充分协商、发扬民主,用好“三议三办三公开”工作法,及时解决物业服务和管理中的问题,不断提升业主对物业服务的参与度、满意度。

党员干部要带头交纳物业费

《通知》还指出,街道、社区和小区党支部、小区业委会(自管委员会)在督促物业企业按标准提供服务的基础上,引导业主自觉交费。党员干部要带头交纳物业费。对无正当理由拒不交费的,可采取约谈、通报等方式进行督促。建立物业服务红黑榜制度,宣传先进典型,警示惩戒后进。要广泛宣传发动,用好十堰市小区物业问题征集平台,对收集问题进行分类交办,从严督办整改,用实实在在的成效回应广大业主关切,在全社会营造齐抓共管的浓厚氛围。

( 责任编辑:李珊    新闻报料:8110110    版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