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何利
年过六旬的老人被拖欠工资,由于其身份已不属于“劳动者”主体,导致仲裁机构无法进行有效仲裁。无奈之下,老人将希望寄托在法院身上。茅箭区人民法院诉前调解中心经过努力,成功为老人要回被拖欠的劳动报酬。
案件回放
今年64岁的王师傅是十堰人,2019年,王师傅到城区一家保洁公司从事保洁工作,到2022年10月离职时,王师傅已经63岁。然而离职时,保洁公司连续拖欠其3个月的工资,共计5700元。
多次讨要遭到拒绝的情况下,王师傅到保洁公司所在的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但由于王师傅的年龄已经超过60岁,仲裁机构认为他与保洁公司之间的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因而不予受理。无奈之下,王师傅又来到茅箭区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
茅箭法院接到案件材料后,立即将案件分流到“法院+工会”诉调对接工作室进行调解。特聘调解员、律师吴润丽多次电话联系王师傅和保洁公司负责人,通知双方当事人一同到法院调解室进行面对面调解。
经调解员耐心释法明理,保洁公司最终认识到他们仍有向王师傅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保洁公司分期支付拖欠王师傅的劳动报酬5700元。
随后,茅箭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对上述调解协议予以确认。领到这一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法律文书,王师傅悬着的心终于放下。
以案释法
王师傅于2019年3月7日满60周岁,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此后与保洁公司不符合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条件,与保洁公司间的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故王师傅申请劳动仲裁时,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符合法律规定。
王师傅虽然不再具备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者”主体资格,但仍有以自己劳动获得报酬的权利,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依约主张权利,即王师傅为保洁公司提供了劳务,与保洁公司形成了劳务合同关系,保洁公司仍应按约定支付王师傅劳务报酬。王师傅的纠纷属人民法院主管范围,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律师点评
湖北豪坤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大军说,劳动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每一个公民都应享有。我国劳动法仅禁止雇佣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未禁止用人单位招聘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所以超过60岁依然可以成为劳动者。而且,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指出,根据社会需要和可能,鼓励老年人在自愿和量力的情况下,依法从事经营和生产活动。
2021年11月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也指出,要“鼓励老年人继续发挥作用”“把老有所为同老有所养结合起来”。保障好超龄劳动者应有的权益,构建年龄友好型的职场环境,也是积极响应“老有所养、老有所为”。
张大军说,超过60周岁到底算不算“劳动者”,不能止于争议,还应从制度和法律层面进行积极探索,当老龄化成为社会的常态,超龄劳动者数量逐渐增加,解决职场年龄歧视问题将刻不容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