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秦楚网-十堰头条讯 文、图/记者 吴忠斌 通讯员 秦英 陈新才 报道:“民警同志,我专门打电话是给你们报平安的,我家孙子现在已经完全康复出院了,今天早上已经去学校读书了,这真得感谢你们的人性化执法。”11月14日早上8时许,郧阳区交警二中队民警接到酒驾被处罚当事人的致谢电话。
酒驾被处罚,当事人专程致电为执法民警点赞,这究竟是为什么呢?原来,11月2日,郧阳区胡家营镇的邵某午餐时小酌了一点白酒后正在午休。13时许,7岁的小孙子突发疾病,急需送医院就医。情急之下,邵某当即驾驶自家的小型轿车,带着孙子和家人前往鲍峡卫生院治疗。行至242国道1640KM+700M路段时,被在此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的郧阳区交警二中队执勤民警依法例行检查时拦截。
经现场对邵某进行酒精检测,结果为28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执勤民警现场利用“警务通”查实,邵某于2018年11月20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郧西县交警大队查获并处罚。邵某对其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并焦急地向民警解释:“眼看着孙子患病,情急之下才不顾中午饮过酒,就带上家人一起送孙子去看病。”民警发现,此时该车后排座上还坐着其他乘客,其中一名女乘客怀抱着一个痛哭流涕的男孩。
“病情诊治要紧,延迟不得。”了解情况后,执勤民警立即驾驶邵某车辆当起“代驾”,将他们安全送往鲍峡卫生院,迅速与该院负责人取得联系,开通“绿色通道”,实施急救措施。
“事情再急也不能酒后开车,这不仅是对自己不负责,更是对家人不负责。”尽管事出有因,邵某在听取执勤民警对其及家属进行普法和安全教育后表示:“酒后驾驶上路是违法行为,我应该考虑周全,采取更稳妥的方法解决问题。感谢您们的柔性执法,让我的孙子得到及时诊治。”
邵某的行为构成了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郧阳区公安分局依法给予邵某行政拘留2日、罚款2000元之处罚,市交管局依法吊销其驾驶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