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网-十堰头条讯 文、图/记者 杨建波 特约记者 杨丽丽 报道:3月24日一大早,市公安交管局一大队民警查获一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面对民警的讯问,当事司机表示是前一天晚上喝的酒。

3月24日早上6时11分许,一大队执法小分队民辅警在武当大道马赛路口对一辆鄂CLJ2***号牌小型轿车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杨某某神色紧张,眼神躲闪,遂立即对驾驶员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检测结果为4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
经查,36岁的驾驶员杨某某于前一天晚20时许,在北京路某餐厅与朋友聚餐时喝了白酒和啤酒。饮酒后杨某某由其妻子接回家中。直至24日一大早,他认为距离饮酒时间已过去一晚上,体内酒精应已代谢完,感觉自己意识清醒,又是阴雨天气,天蒙蒙亮不会遇到交警检查。遂心存侥幸,驾驶车辆由火车站往顾家岗方向行驶,行至武当大道马赛路口路段时被查获。
杨某某对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