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网-十堰头条讯 记者 吴忠斌 通讯员 秦英 报道:4月12日,郧阳交警依法将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及多项交通违法行为人王某林送往郧阳拘留所执行拘留。
据了解,3月3日21时34分,郧阳区杨溪镇男子王某林驾驶二轮摩托车从郧阳区城关镇金色港湾方向,往体育场社区方向行驶,行至东岭街老凌云制衣厂路段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交警现场对王某林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进行测试,其所呼出气体中酒精含量为44mg/100ml。
后经民警查实,王某林办理的E型机动车驾驶证已注销,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年检有效期为2020年11月30日,保险终止日期为2019年11月5日,逾期未检验;在2012年4月27日,因无证驾驶被郧阳交警处以500元罚款;在2017年10月13日,因酒后驾车被郧阳交警罚款2000元、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
王某林的行为构成了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等违法行为。郧阳区公安分局依法暂扣车辆,给予王某林二次酒驾及多项交通违法合并执行行政拘留3日、行政罚款3440元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