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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工人在山林边上明火作业 罚!多部门联合及时处置

时间:2022-08-29 10:17    来源:秦楚网  字体:  打印  播报

秦楚网-十堰头条讯 文、图/记者 徐国文 特约记者 吴昕育 报道:8月26日,茅箭区一工人在距离山林20米范围内,使用明火对工厂内的残次品进行焚烧处理。这名工人面对村干部的制止,不听劝导,仍然继续焚烧。最终,当地消防部门联合公安部门对明火进行了扑灭,并对工厂相关负责人处以500元行政处罚。

当日,茅箭区消防救援大队和东城开发区派出所接到茅箭区鸳鸯乡工作人员电话,辖区内一工厂工人对生产的残次产品进行火烧处理,动火地点距离山林20米内。村干部发现后,第一时间对该行为进行了劝阻,但对方并没有立即停止焚烧行为。

接到报警后,茅箭区消防救援大队和东城开发区派出所立刻赶赴现场处置。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后迅速将明火扑灭,由于处置及时未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执法人员了解到,使用明火的人员是旁边一家工厂的工人,这名工人在上级主管刘某的指挥下,使用明火对残次产品进行处理。

事后,茅箭区消防救援大队对涉事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对主管刘某处罚款人民币500元的行政处罚。

消防部门提醒,社会单位、施工现场及室外场所进行明火作业时,一定要严格履行动火审批手续,严禁未经审批擅自进行明火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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