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秦楚网-十堰头条讯 文、图/记者 秦洪涛 通讯员 王培 报道:“警察同志,我店里飞来一只受伤的鸟,好像是国家保护动物!”3月4日,东岳路的张先生偶然捡到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苍鹰后,主动交给东岳分局南区派出所,最后由市野生动物保护站救助。
3月4日18时许,正在店里忙活的张先生看到几个小孩围在店门口玩。他走近一看,发现一只鸟不知道什么时候冲进屋里,似乎受伤了。这只鸟十分慌张地四处张望,张先生试图靠近,但是这只鸟扑腾着往后退,显得很是抗拒。
这只鸟神似猫头鹰,有弯钩般的嘴和锋利的爪子。张先生找来一双手套,小心翼翼地把这只鸟抱起来。考虑到这只鸟可能是国家保护动物,张先生把这只鸟装在纸箱里,送到离家不远的南区派出所,交给民警处置。
经民警初步检查,这只鸟的左眼似乎受伤了,影响了它正常飞行。于是派出所联系了市野生动物保护站。
经野生动物专家鉴定,这只鸟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苍鹰。苍鹰是长栖息于森林中的肉食性猛禽,视觉敏锐,善于飞翔,白天活动,性甚机警,也善隐藏,通常单独活动,叫声尖锐洪亮。每年的3、4月份是苍鹰迁徙的季节,专家推测这只苍鹰可能是在迁徙途中不小心撞伤眼睛,误入市区。
目前,这只受伤的野生苍鹰正由市野保站工作人员进行救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