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划分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区,分配各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
2.进行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受理对于选民名单不同意见的申诉,并作出決定。
3.确定选举日。
4.了解核实并组织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和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5.主持投票选举。
6.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公布当选代表名单。
7.及时公布选举信息。
8.及时依法调查处理破坏选举的行为或者对破坏选举行为的举报,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及时移送有关机关予以处理。
9.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市人大办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