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网讯 (十堰晚报)记者 吕鑫 报道:昨日,有市民向本报新闻热线8110110反映,他4月18日在北京路龙厨酒店消费,约17:30将车停入酒店指定的地下停车场,19日10:37驶离,不到24小时被收取26元停车费,认为收费超出物价标准。
昨日中午,记者来到该市民提到的地下停车场,看到有车牌识别系统,自动计时收费;入口处公示的有收费标准:小型汽车半小时内免费,前2小时5元/小时,超出部分按2元/小时累计,停车时长超过半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收费,超出1小时不足2小时按2小时收费。随后,记者来到龙厨酒店,迎宾员说,就餐顾客可享受5小时内免费停车的服务,超出时长正常收费。
记者致电市发改委价格管理科,就此事咨询相关定价政策。对方表示,根据省发改委今年3月印发的最新的《湖北省定价目录》规定,机动车停车设施服务收费遵照《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执行。
《办法》第六条规定,政府定价范围以外的停车场所,由经营者按照合法、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依据经营成本、市场供求状况、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自主制定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办法》第十五条第(四)小条规定,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者要在停车场所入口处和交费处醒目位置,按明码标价规定公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内容,包括:车型分类、计费时段、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服务承诺、监督机关及价格举报电话“12358”等,方便群众监督。
依据以上规定,该酒店停车场并非政府定价的停车场,可由经营者自主定价,只要在醒目位置明码标价,就不违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