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秦楚网-十堰头条讯 通讯员 李镇海 昝望陈曦 报道:3月2日,丹江口市官山镇田畈村2组村民李某清因犯失火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2月22日9时,丹江口市官山镇田畈村2组村民李某清在自家地边烧荒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由于当天气温高、风力大,火势蔓延迅猛,危及武当山景区安全。经过当地政府组织人员奋力扑救,直到23日凌晨2时山火才被彻底扑灭。经现场勘测,此次森林火灾过火面积96.3亩。
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
据统计,从2月中旬以来,全市共接到森林火灾警情14起,全部进行了查处。其中6起森林火灾过火面积较大,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有6人被采取强制措施,8人被处罚款、补种树木并赔偿损失。
入春以来,十堰地区干燥少雨,森林火灾风险极高,一些村民违规烧地边、放鞭炮,已发多起山火,影响了人们生产生活和森林资源管护。
利用无人机勘查森林火灾现场

为全面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十堰市森林公安局一方面积极加大森林防火宣传外,一方面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开展违规野外用火和火案查处专项行动,对森林火灾案件保持高压打击态势,严肃查处森林火灾肇事人员。
森林公安提示:近段时间,天干物燥,如果违规野外用火,极易引发森林火灾。一旦造成森林火灾,轻则罚款,重则追究刑事责任。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千万不要违规野外用火,否则,酿成森林火灾,悔之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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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火灾的法律责任。违反森林防火规定擅自进入林区内用火,引发森林火灾的,根据情节轻重,由林业主管部门和森林公安机关分别给予肇事者行政、治安处罚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失火犯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