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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线直播| 小区停车9小时被收20元停车费 市发改委回应

时间:2021-03-03 16:05    来源:秦楚网  字体:  打印  播报

秦楚网-十堰头条讯 记者 吕鑫 报道:3月3日,市民冯先生向十堰晚报秦楚网热线电话8110110反映,自己在世纪山水小区停车约9个小时,出来的时候被收取停车费20元。冯先生想知道,这个收费合理吗?

当天上午,记者来到冯先生所说的小区,在停车场收费岗亭处,记者看到了现场张贴的地下车库(位)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已购买车位的车辆按月收取45元/月的费用;装修期间临时停车费按小时收取,具体为半小时内免费,超过半小时每小时收费2元,未满1小时按1小时收取,全天封顶25元,出场时缴费。按照这一标准,记者根据冯先生描述的车辆上午8:30左右进场,下午5:30左右离场的时间推算,收费当无明显差错。

针对冯先生关心的停车收费标准问题,记者致电市发改委价格管理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现行的价格政策,小区内停车收费的标准不在政府定价范围内,可由产权主体自行定价,只要是明码实价如实向社会公示即可。该工作人员进一步解释称,根据《湖北省定价目录》(2018版)规定,住宅小区停车场收费标准并不在政府定价范围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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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查阅《湖北省定价目录》(2018版)看到,在城市交通板块,“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及公益特征的机动车停车设施服务收费标准授权市(州)、县人民政府定价”,“住宅小区停车场除外,具体定价范围见《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记者通过网络查询《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看到,第六条规定:“政府定价范围以外的停车场所,由经营者按照合法、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依据经营成本、市场供求状况、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自主制定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第十五条第四则规定:“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者要在停车场所入口处和交费处醒目位置,按明码标价规定公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内容。”

( 责任编辑:沈进虎    新闻报料:8110110    版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