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秦楚网-十堰头条讯 文、图/记者 叶楚榕 报道:“去年10月我们小区进行电网改造。改造结束后,原供电负责人一直不肯退还旧电表余额。”2月8日,家住十堰经开区马路村南山小区居民涂先生向十堰晚报热线8110110反映,称小区原供电负责人拒不退还小区260户居民7万余元电费。
居民投诉:旧电表余额遭遇退还难
8日下午,记者来到位于十堰经开区白浪中路南山路的南山小区。今年66岁的涂先生告诉记者,南山小区600余户居民。此次电网改造前,居民的电费直接交给“开发商”陶某。
涂先生介绍,小区居民电费分为日常费用和一次性费用两部分:入住小区时须缴纳3500元电力设施费;日常费用按陶某规定的价格进行收取。日常电费由最初的0.59元/度逐步提高至1元/度,这一价格远远高于供电部门规定的0.48元/度。此外,居民如果错过了陶某规定的缴费时间,需要多收30元跑腿费,并且每收100元电费要多交2元手续费。

去年10月,东风公司铁路运输处对小区启动“三供一业”电网改造。改造单位告知居民,改造不需要缴纳任何改造费用;改造完成后,旧电表余额居民可要求原收费单位或个人退还。
去年11月,小区电网改造完毕。居民找到陶某要求其退还旧电表余额时,却屡屡遭到拒绝。涂先生告诉记者,根据他的统计,陶某总共拖欠260户居民电费70000余元。涂先生将这260户居民按照楼栋号、单元号、房号、姓名、电话、电费余额整理成表册。记者在涂先生统计的表册上看到,最少的拖欠了10元,最多的拖欠了1100元。
供电方倒苦水:约定的管理服务费没收取
当天,记者联系到陶某,陶某表示自己并非小区开发商,只是小区转供电基层服务人员,他是从2009年开始在南山小区给居民供电(有500余户)至今。
陶某表示,入住小区居民缴纳的3500元电力费用交给了开发商,自己是受开发商委托进行电力施工,该笔费用是开发商支付给他的施工费用。对于加价收取日常电费,陶某表示,由于电损等原因,“当按照0.75元/度向居民收取时,由于电损等原因,发现还是处于亏损状态,此外还要支付电费充值员和外网维护电工的工资,不得已只能逐步加价。”陶某说。
陶某说,为了小区此次电力改造工作,他前期联系对接做了很多工作,花了很多精力和费用。改造前,自己跟转供电用户有一个口头约定,改造完工交接时,要对住户收取一笔管理服务费。“但施工方在转换用电时没有与我沟通,直接将我供电区域用户用电转换至‘三供一业’用电,导致居民以为是免费的。”陶某表示,如果居民按此前口头约定,向他缴纳管理服务费,则可将旧电表余额予以退还。但他统计的余额大约是两三万元,并非涂先生所说7万元。
街办:一直在密切关注协商解决
当天,记者从十堰经开区白浪街办获悉,陶某为解决南山小区居民用电问题,私下协商东风公司架设变压器,为部分居民转供东风公司用电,采用先充值后用电的卡式电表进行供电。
针对电改前,原卡式电表内的余额,该小区部分居民多次找到陶先生,要求退款,一直无果。后自发推选居民代表,向经开区公安分局报案进行维权。白浪街办、马路村一直密切关注此问题,配合公安机关,引导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此问题,依法依规维权,维护辖区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