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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门三举措治理噪音扰民

时间:2021-02-01 09:20    来源:十堰晚报  字体:  打印  播报

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吴忠斌 报道:不少人喜欢在公共场所跳广场舞、拉二胡、打陀螺……由此产生的噪音污染让人头痛不已,而装修噪音也困扰着不少市民。1月1日正式实施的《十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规定,在公共场所开展文体休闲活动以及装修造成环境噪声污染都要受罚。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张浩说,他们将采取3项措施解决噪音扰民问题。一是依据《条例》赋予公安机关的职责,修订完善《十堰市公安机关噪声污染警情处置及相关案件办理工作的法律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噪声污染种类、警情处置范围、处置原则、案件办理等流程,规范执行《条例》行政执法。二是重点开展公共场所噪声污染整治宣传。公安部门将在广场、游园等公共场所开展《条例》宣传,把“开展文明活动、拒绝噪声污染”作为主要宣传内容。三是强化行政执法。将重点查处市民投诉较多、反映较强烈的噪声污染案件,希望市民认真学习《条例》、遵守《条例》,争做文明十堰人。

( 责任编辑:郑荣英    新闻报料:8110110    版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