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政务 党建 视频 图片 社区 评论 旅游 电商
客户端 微博 微信 抖音 数字报

郧西县人民检察院 速裁办理一起非法狩猎案

时间:2020-06-16 09:55    来源:十堰日报  字体:  打印  播报

秦楚网讯(十堰日报) 通讯员 曹可春 报道:疫情发生以来,郧西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从严从快打击危害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从严从快处罚非法捕杀、交易、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近日,由该院提起公诉的杨某非法狩猎案,被县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当庭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3月22日,郧西县马安镇村民杨某在该县六郎乡康家梁村一组河口使用气枪猎捕野生鸟类5只,经鉴定,杨某猎捕的5只野生鸟分别为雉鸡4只、山斑鸠1只,二者均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另外,郧西县人民政府通告郧西县行政区域均为禁猎区,每年4月1日至10月31日为禁猎期,禁止使用气枪等猎捕工具猎捕陆生野生动物。

5月11日,郧西县公安局以杨某涉嫌非法狩猎罪移送郧西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郧西县人民检察院指控,杨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涉嫌非法狩猎罪。杨某在疫情防控期间,违犯相关规定,捕猎野生动物,在现行法律规定基础上加重处罚。杨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县人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 责任编辑:张黎黎    新闻报料:8110110    版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