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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疫情影响团年饭没消费,饭店却不退押金 饭店:可在店内消费

时间:2020-05-12 16:20    来源:秦楚网  字体:  打印  播报

秦楚网讯 记者 徐国文 报道:5月12日,市民蔡女士向本报新闻热线8110110反映,她春节前在城区一饭店预定了团年饭,受疫情影响,一直没有消费。5月1日,她到饭店退还定金时,却被饭店告知不能退还。

据蔡女士介绍,1月20日,她在六堰一饭店预定了一桌农历正月初五的团年饭,并交纳了500元的定金。随后,受疫情影响,她一直无法去店内消费。农历正月初一,她拨打了饭店电话说明了情况,对方表示可以退押金,可5月1日她去退押金时,对方却说只能消费不能退。

得知押金不能退后,蔡女士将这一问题反映到张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该局了解情况后,将当事双方召集在一起进行协商,但饭店方始终表示不退押金,双方意见始终没有达成一致。

5月12日上午10时许,记者来到该饭店了解情况,该饭店一名姓钱的工作人员表示:“所有顾客定金都不退,但可以在店内消费,同时,在缴纳定金时,定金单上明确写明,宴席取消的,定金不退。”

针对这一问题,记者咨询了湖北平长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延桢,他告诉记者,受疫情影响,不少消费者不得已取消了原已预订的出行旅游、餐饮、娱乐、学习等消费活动。根据我国《合同法》第94条第1款、《民法总则》第180条的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可以解除合同,不承担民事责任,也就是说,蔡女士可以要求饭店退还所交纳的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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