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秦楚网讯 文、图/记者 罗伟 通讯员 秦艺凡 张雅秋 报道:“您好,您违规停放车辆违反了《十堰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现依据该条例第四十一条对您处以5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5月1日上午9时,茅箭区五堰街道城管执法大队在人民路彩源广场门口对违停车主李某开出了该区首张不文明行为行政处罚决定书。
5月1日上午,五堰街道执法人员在巡逻中发现,人民路沿线人行道上有机动车违规停放,影响行人通行安全。执法人员立即上前制止,并现场拍照取证。经详细调查后发现,该市民已经不止一次违规在人行道停放车辆,执法人员当场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李某表示,自己虚心接受处罚并对不文明行为表示歉意,此后将规范停车,并提醒家人朋友文明言行。
“罚款不是目的,做好宣传工作、引导市民养成良好的文明习惯才是关键。”五堰街道副主任、执法大队大队长万香伟表示:“这些不文明行为虽然情节轻微,却普遍存在,长此以往会影响城市整体形象,同时,也存在一定安全隐患”。

5月1日当天,五堰街道城管执法大队出动执法人员30余名,执法车2辆,通过车载广播、喇叭喊话、现场劝导等形式开展宣传工作,耐心向周边市民解释此项行动的目的和意义、城市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整治活动持续近两个小时,整治人民路、朝阳路、东岳路等主次干道人行道违规停放车辆70余辆,劝导不文明行为近百起。
据悉,茅箭区自5月1日起将集中开展突出不文明行为集中整治行动,行动以劝导为主、处罚为辅,对屡教不改、我行我素者进行处罚。
我们再次呼吁:广大市民要摒弃陋习、养成良好的文明习惯,积极参与到文明城市的长效建设中来,共同维护干净整洁、文明和谐的生活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