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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与工友发生矛盾 丈夫手持钢管打伤两名同事被判刑

时间:2020-04-15 17:00    来源:秦楚网  字体:  打印  播报

秦楚网讯 记者 何利 报道:妻子与同事发生矛盾,丈夫手持钢管将妻子的两名同事殴打致伤。日前,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判定该男子犯故意伤害罪。除了承担必要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外,该男子还被判处有期徒刑。

陈某,郧西县人,目前和妻子兰某居住在十堰城区,同在某工厂工作。2018年9月3日上午,兰某在车间内因为工作量分配等原因与同事朱某发生争执。上午11时许,陈某听说了兰某与朱某发生矛盾的消息后,决定去找朱某帮妻子讨个说法。

随后,陈某赶到妻子所在的车间,拿起一根钢管开始殴打朱某。同在该车间上班的夏某发现该情况后,连忙上前制止。此时,怒火中烧的陈某又将矛头对准夏某,用钢管在夏某的头部、胳膊等处乱打。最终,双方被人拉开,不过朱某和夏某分别受伤住进医院。

后经司法鉴定,朱某伤情为颅骨多发生性骨折,其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头皮及右面部皮肤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左耳听力下降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右小腿皮肤裂伤损伤程度为轻微伤;而夏某的伤情为头右颞顶部头皮裂创,创口累计11.8cm,其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右侧颞顶部颅骨骨折,其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左额颞叶挫伤及硬膜下血肿,其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左尺骨鹰嘴粉碎性骨折,其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在经过公安机关处理后,茅箭区检察院对陈某提起公诉,建议法院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与此同时,夏某和朱某分别向陈某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形式依法追究陈某民事赔偿责任(朱某后来撤回了附带民事责任诉讼)。

日前,茅箭区法院对此案展开审理,最终判处陈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此外,法院还判处陈某向夏某支付41165.5元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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