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徐正国 特约记者 叶相成 报道:记者获悉,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日前联合发布《十堰市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2020年1月1日起实行,有效期两年。举报非法堆存、倾倒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有奖,最高奖励5万元。
细则显示,举报内容重点包括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或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工业固体废物或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
细则明确,举报全市境内发生的以上环境违法行为,经生态环境部门调查属实,对被举报对象作出处理后,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
举报电话:12345或123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