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家学者就南水北调·生态补偿深入交流。
秦楚网讯(十堰晚报)文/记者 叶楚榕 图/记者 张建波 报道:16日下午,南水北调·生态补偿论坛在世纪百强武当雅阁国际大酒店举行。
分论坛分演讲和对话交流两部分,主要讨论两个议题,一是资源有偿使用与生态补偿机制,二是南水北调中线库区水源区生态补偿。7位领导、专家就生态补偿、资源有偿使用和南水北调生态补偿,分享了各自观点和建议。5位嘉宾分享了各自工作中与南水北调生态补偿相关工作的进展和问题,并就完善南水北调生态补偿机制相关问题深入交流。
部分嘉宾发言摘要
常纪文(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 应按照“保护者受益、利用者补偿、污染者受罚”的原则建立生态补偿的评价、考核和支付体制,还要建立生态补偿和生态赔偿的响应、磋商、协调和裁决。对于可能引发区域冲突的,建立生态补偿和行政赔偿的应急机制。
黎祖交(原国家林业局经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绿色中国杂志社名誉社长):科学界定南水北调生态补偿的区域和对象范围,同时要切实提高南水北调生态系统服务受益者和生态环境破坏者履行生态补偿的责任感,并进一步加大南水北调生态补偿的工作力度,着力探索扶持生态产业发展的补偿机制。
李永宁(西北政法大学法治陕西协同创新中心教授、环境法学科负责人): 应明确重点生态功能区中央转移支付的范围和对象,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生态补偿中的作用,把生态移民作为实现生态补偿的重要手段。
曾贤刚(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生态产品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概念,生态产品在生态文明建设进程中具有重要意义。
房勇(中国水环境集团董事会秘书、副总裁): 建立下沉式再生水系统,对遏制水质下滑,提供公共服务资源,解决城市污水处理等方面有重要作用。
凌海波(湖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建议加快生态补偿立法进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创新生态补偿的模式,拓展多元化补偿方式,拓宽生态补偿资金渠道,科学界定生态补偿的范围及标准 ,加强生态补偿参与主体的能力建设。
王太宁(十堰市南水北调水源区保护中心主任):建议尽快构建真正意义上的生态补偿机制,加大对水源区生态补偿的政策支持力度,探索市场化模式引导社会各方支持核心水源区生态补偿。
吴芳(十堰市水利工程移民服务中心主任):基于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是国家战略资源承载地,建议将其生态保护支出责任列为国家事权与支出责任,建立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资源税分享机制。
毕孟飞(安徽省黄山市新安江流域生态建设保护中心主任):建议国家加强生态补偿机制立法,对源头地区要留有一定发展空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