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网讯(十堰日报)记者 宋雅璐 特约记者 陈明琼 报道:近日,市教育局发出通知,就进一步严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纪律提出“十严禁”“六不准”。
“十严禁”即严禁违反国家、省、市有关招生规定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严禁以不正当途径到生源学校进行生源摸底和不实招生宣传,以许愿、签协议、承诺减免费用、发放奖学金等不正当手段诱惑、招揽学生;严禁借招生之名宴请初中学校领导和教师,或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严禁剥夺考生的知情权、对初中毕业生封锁中职学校招生信息,隐瞒各类招生生源计划或不发放 《十堰招生考试》志愿填报指导资料;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违背考生意愿,对考生填报志愿进行误导,干预、代替考生填报或擅自更改考生填报的志愿;严禁游离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平台,擅自提前招生报名或未经批准跨区域招生;严禁擅自调整计划或超计划进行招生;严禁接收已通过招生录取平台被其它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录资格分数线下考生;严禁借读、挂学籍等“人籍”分离现象。
“六不准”即未经审核和批准,任何学校不准在电视、报刊等媒体播发招生宣传广告、中考考试信息,在校园内外张贴、悬挂宣传标语;初中学校不准协助、参与非法招生活动;不准向招生学校提供学生考试成绩、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生源信息;不准收取或变相收取招生学校提供的任何费用;已被录取的考生,各高中阶段学校不准无理由退档;要严格执行省、市有关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准违规收费。
市教育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在招生录取工作中渎职失职、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违规操作、扰乱正常招生秩序的单位和人员,一经查实,予以核减招生计划、示范性学校摘牌、吊销办学许可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等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