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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公安局出台服务民营经济十条 简化民企办事审批程序

时间:2019-03-27 10:08    来源:十堰晚报  字体:  打印  播报

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谭祥军 特约记者 袁杰 报道:日前,十堰市公安局出台《十堰市公安机关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十条措施》,包括简化民营企业办事审批程序、为民营企业从业人员落户提供便利等,以此推动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建立警企常态联系机制

建立警企常态联系机制。建立民警定点联系企业制度,确保所有民营企业“户户走到”,每年至少2次深入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开展联系服务,力所能及帮助企业解决困难。

严厉打击涉企违法犯罪。及时受理民营企业报警求助,对侵害民营企业合法利益的违法犯罪案件,做到快侦快办,最大限度地追赃挽损;对影响民营企业正常经营的非法集资等经济犯罪案件,有案必立、立案必查。

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坚持依法平等保障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财产不受侵犯、合法经营不受干扰,保障民营企业经营者人身安全。严格区分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的界限,建立健全民营企业涉法维权协调机制,公布受理举报投诉电话(12389),及时处理民营企业经营者举报投诉。

简化民营企业办事审批程序

提升出入境业务办理质效。为民营企业境外项目建设人员提供加急办证服务;对因紧急商务往来再次申请赴港澳签注的民营企业从业人员提供应急签注服务,为外籍高端人才办理签证时限缩短为5个工作日;对在民营企业工作的外国人,符合外专部门签发条件的,为外国人签发5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且将对象扩大到所有在十堰工作的外国人。

简化民营企业办事审批程序。开通重大项目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建立“容缺受理”机制,尽量简化企业办事审批手续,做到一事一次性告知到位、一次性办理到位、一次性服务到位。

为民营企业从业人员落户提供便利。减少引进人才落户申报审批环节,简化办理程序;开辟人才落户“绿色通道”,各户籍派出所落实专人受理,各县市区局3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审核工作。

优化民营企业车辆通行保障。加强对十堰汽车制造、运输企业的管理服务,对运输重点项目、民生工程建设物资、民营企业的车辆需在市区内限行道路上通行的,只要道路安全通行状况允许,装载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要求,由交管部门及时核发大货车通行证,方便民营企业生产经营。

此外,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措施还有净化企业周边社会治安环境、积极为民营企业送法普法、指导民营企业加强内部安全防范等。

( 责任编辑:沈进虎    新闻报料:8110110    版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