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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督案十堰宣判 河南男子跨省运输储存危险废物获刑8个月

时间:2019-01-15 09:47    来源:十堰晚报  字体:  打印  播报

唐祖鹏污染环境案审理现场。

秦楚网讯(十堰晚报)文、图/记者 何利 通讯员 陈莹

在没有办理合法手续的情况下,河南邓州男子唐祖鹏将30多吨危险废物从河南省运抵十堰丹江口市境内储存,并伺机非法加工从中牟利。后事情败露,丹江口市人民检察院迅速介入,历时一年办结此案。日前,丹江口市人民法院对这起部督污染环境案作出判决,对唐祖鹏以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刺鼻气味引来市民举报

2017年年底,在丹江口市一家生物有限公司闲置厂房的院子里,一夜之间多出100多个大塑料桶,其中一些桶还时不时散发出刺鼻的气味。当年12月26日,丹江口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接到市民举报迅速赶到现场,将这批塑料桶封存。

“得知线索后,我们意识到这很可能是一起污染环境案,马上去环保局了解相关情况。”丹江口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侦查监督部负责人李康说。

随着调查的深入,这些塑料大桶背后的故事浮出水面。

2015年6月,河南邓州男子唐祖鹏在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以河南省西峡县一家生物科技公司的名义,从老河口市某电源公司分批购入142桶、30多吨二氧七环废母液,准备将提炼出来的产品进行销售,但其并没有立即使用。

放置两年后,唐祖鹏将这批母液及提炼设备从河南邓州运到西峡县某村一石子厂内,私自加工提炼,并试图生产改性沥青。生产期间排出大量浓烟,废水也直接排放到附近地坑中。散发着刺激性气味的浓烟和废水,严重影响了周围村民的生活,并对石子厂周边环境造成了破坏。

只生产了3天,唐祖鹏的这个作坊就被当地执法部门叫停。2017年12月19日,西峡县环保局接到举报后,前往现场对唐祖鹏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并查封、扣押了二氧七环母液及生产设备。

但唐祖鹏不甘心就此罢手。同年12月24日,他偷偷雇请司机将已被查封扣押的二氧七环废母液和生产设备从河南运到毗邻的丹江口市一生物公司闲置厂房院内,准备寻找合适的地点再次加工提炼。不过,长途运输后的二氧七环废母液发生泄漏,散发出的刺鼻气味再次引起他人注意并举报。

经湖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鉴定,这批二氧七环废母液总重达30.68吨,其中含有氯乙烯、二氯乙烷和苯等致癌性物质,含量超过相关国标限值,属于危险废物。

跨省调查,多部门协作锁定污染证据

搞清事情的来龙去脉,丹江口市人民检察院迅速监督环保部门将此案移送丹江口市公安机关立案,检察院也提前介入侦查。

“根据最新司法解释,污染环境罪的入罪标准是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李康解释说,此前污染环境案都是检测出化学物质才能定罪,而转运的30多吨二氧七环母液刚到丹江口市存放即被查获,尚无法确定唐祖鹏的行为对环境造成了多大影响。

丹江口市人民检察院为此召开了检委会,结论是:唐祖鹏存放在丹江口的二氧七环母液是危险废物。

十堰市人民检察院对此思路给予支持,并派专人全程负责案件指导,共同研究指控思路。

2018年9月,该案被公安部列为部督案件。丹江口市人民检察院迅速批准逮捕了唐祖鹏,并派检察官引导侦查机关全面收集和固定关键犯罪证据。

“我们需要查清这批危险废物的来源、走向,以及唐祖鹏在外地、外省是否还有污染环境的行为,来综合认定是否构成犯罪。”李康表示。

由于此案的上源地在河南,丹江口市人民检察院迅速启动跨区域部门协作机制,联系丹江口市环保、公安部门,会同西峡县检察、公安、环保等部门开展联合调查,实地查看现场,走访相关人员,并从西峡县环保局调取了2017年年底查处唐祖鹏改性沥青加工点的全部材料。最终查清了唐祖鹏在西峡县、丹江口市等地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加工提炼期间严重污染环境的犯罪事实。

法院判决:被告人犯污染环境罪

去年11月28日,丹江口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丹江口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唐祖鹏违反国家规定,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诉人认为,唐祖鹏在部分犯罪过程中已着手实施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属于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唐祖鹏在法庭上辩称:“二氧七环母液不是废品,系半成品,在提炼加工过程中没有产生废水废气。”但法院认为,唐祖鹏的说法与事实不符,公诉机关指控其犯污染环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最终,唐祖鹏因犯污染环境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查封、扣押的二氧七环废母液及其设备依法予以没收。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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